2010年8月16日星期一

台湾法轮功当面要求高检紧急拘提黄华华

【大纪元8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台北报导)广东省长黄华华16日抵台不到半小时,台湾法轮功学员旋即于下午两点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刑事告发 黄华华违犯“残害人群罪”及“民权公约”规定。随后,法轮功学员面见检察官要求紧急拘提黄华华,追诉其在广东省任职期间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黄华华是第 一位来台遭到法轮功控告的省长级中共官员。

高检署的内勤检察官在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按铃申告后,于16日下午近三点接见了张清溪和台湾人权律师团的3位代表律师,约1小时时间仔细听取张清溪教授的刑事告发内容以及律师的陈述。

其中张清溪向检察官说明黄华华在担任广东省市委书记以及广东省省长期间,法轮功学员因其指挥、监督、策划灭绝法轮功,而遭到迫害致死的人数,以及他指挥迫害法轮功的残酷手段及事证。

全球诉江律师团代表律师朱婉琪则向检察官陈明,中华民国的检察系统,依照国内法的“残害人群治罪条例”及国际人权两公约中的“民权公约”的相关规定,应该立刻对在台逗留一周的被告黄华华展开紧急拘提行动。

朱 婉琪律师还特别向检察官说明,黄华华在加拿大及美国也遭到民事起诉及刑事控告,并同时陈明另有6名广东省高级官员因严重参与迫害法轮功在全球被控告的状况 及他们的犯行,对于此次黄华华来台,要求台湾高检应紧急对黄华华采取拘提行动以维护国际人权司法正义。其他两位洪律师和陈律师,也分别向检察官说明,黄华 华不仅迫害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也迫害台湾两名大陆籍配偶被害人程士洪及程曦,她们两人分别曾遭到劳教两年、四年及洗脑转化等不人道待遇,因此台湾的司法机 关应该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黄华华立即进行侦查及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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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诉江律师团代表律师朱婉琪(左)则向检察官呈明,中华民国的司法系统依照台湾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以及国内法关于残害人权条例及“民权公约”的相关规定:应该对在台逗留一周的被告黄华华进行紧急的拘提。(摄影:林伯东/大纪元)

据 了解黄华华任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省长、省委书记期间,不但成立迫害法轮功组织,辖下劳教所、监狱等均滥施酷刑虐杀法轮功学员,包括:使用6万伏特电击棒 刑求、以铁炼吊挂虐待、集体强奸、注射精神药物等数十种惨无人道的苛刻虐待,广东省一省就导致至少75名以上学员遭到虐杀。

根据美国国会中 国委员会2009年度报告,法轮功是中共关押在劳教所最大的群体之一,而且他们被挑出来进行酷刑迫害。广东省恶名昭彰的监所,至少包括梅州监狱、省女子监 狱、四会监狱、韶关监狱等。另有线索或证词指出,三水劳教所、江门监狱等监所,还涉入活摘盗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并焚尸灭迹。

张清溪并表示: “黄华华这些年来让多少广东人家破人亡,台湾的大陆配偶到广东行使信仰和表达自由也惨遭迫害。我们相信善恶有报是不变的真理。这些手沾鲜血的中共官员无论 捧了多少利益进来统战台湾人,我们一定要把他们曝光出来,让所有的人认清他们迫害人权的恶行,希望大家挺身而出,为善良的修炼人说句公道话,希望司法启 动,震慑这些人权恶棍!”

朱婉琪也表示:“我们早在几个月前,就将法轮功团体在全球控告严重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包括黄华华在加拿大及美国 被告的事实及名单,以及法轮功团体多年来遭迫害的事证报导面交陆委会、移民署,请政府单位在‘两公约’施行法生效后,能真正落实国际人权的实践,禁止这些 人权刽子手入境。很可惜,没有得到政府对于这些个重大中国人权,也是国际人权问题的重视。”

朱婉琪指出,尽管台湾的司法面临很多问题,她希 望台湾司法史上有一天会有这样一段记载:“法轮功学员和一群台湾的法律人锲而不舍的揭露中共严重迫害人民基本人权的邪恶,他们永不放弃将人权恶棍绳之以法 的决心最后终于成功了,司法系统终究排除政治影响,不受中共的威胁利诱,做了台湾司法史上一项重要的决定,起诉了国际人权罪犯,令国际社会刮目相看”。

自1999年7月起,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8月,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3,397位(广东省占75人),这还不包括大量失踪的法轮功学员,以及被非法关押在秘密集中营并被中共活摘器官牟利后焚尸灭迹的学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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