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

哈尔滨张秀丽被劫持构陷 家属申诉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明慧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五点钟左右,张秀丽正在家中做饭,被一伙自称是检查暖气的人骗开门、 进屋后绑架,并抢劫走电脑、打印机、手机、光盘等一些私人物品。张秀丽现仍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安分局于五月二十六日以莫须 有的罪名非法逮捕了她。

以下是张秀丽家属的申诉

张秀丽在炼法轮功之前,患有关节炎和胸膜炎,非常痛苦,自从法轮功学员、法轮大法弟子的修炼体会:修炼法 轮功后这些症状逐渐消失了,身体好了,人的精神面貌也有了很大的改观,处处以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常对周围的人说要做好人,而且热心帮助 身边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自己成为一个有口皆碑的好人。

而今张秀丽就因为炼法轮功做好人就被定为“有罪”,这不是太可笑了吗?

我 们作为她的家属,多次要求公安部门公示进行非法抓人的法律依据及所犯的法律条款,但从未得到正面答复。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和信仰自由,更何况是信仰 “真、善、忍”去做一个好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这没有错。难道社会还怕好人多吗!南岗分局这样无理的非法抓人,我们家属决不能接受!政府一直声称是一 个民主法制社会,讲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请问张秀丽到底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条款?答案是没有。查阅的所有的法律条文,证实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能够 证明习炼法轮功有罪。在政府所认定的14种邪教里,根本就没有法轮功。

“真、善、忍”是普世价值。修炼法轮功就是以“真、善、忍”为标准做 好人,自己身心受益的同时也能善待他人,对国家和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在任何正常的社会,不仅完全合法,而且是应该受到鼓励的。在九九年之前的七、八年 间,法轮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和好评,甚至在中国社会带动起了一股强身健体、道德回升的新风潮。奇怪的是,这七、八年来都没有人说“破坏法律实 施”,怎么突然中共就声称破坏了法律实施?并且十几年来都没有人能说明到底破坏了哪个法律实施。所以就只有一个结论:修炼法轮功根本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实 施;对法轮功的任何诽谤和诬陷都是违法的,对法轮功学员的任何司法措施都是参与者的徇私枉法、知法犯法!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而法轮功是一 种信仰,是对真理的追求,是受宪法保护的。法轮功学员对“真、善、忍”理念的追求没有对社会构成任何危害,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没有危害性的行为是不能构 成犯罪的。这不仅仅是对资料:

纵观古今历史,助纣为虐、徇私枉法者都必将受到追究和惩罚,而且会殃及子孙。历史的教训还少吗?国家新出台《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 十四条明确指出: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命令或者要求,均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快清醒吧!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负责。

在此请相关的执法者能够秉 承法律精神和道义良知,还张秀丽一个公道,也还自己一个公道。同时正告那些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的迫害责任人尽快悬崖勒马,做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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